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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区域工作组章程

ICANN 理事会批准 - 2009 年 6 月 26 日

1. 目的

地理区域工作组成立的目的是研究和评审 ICANN (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地理区域定义的相关问题 , 与所有利益主体进行协商 , 并就当前的 ICANN 地理区域定义向机构群体和理事会送呈提议以供讨论。 ALAC ( 网络用户咨询委员会 ) , ccNSO ( 国家或地区代码域名支持组织 ) , GNSO ( 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 和 GAC ( 政府咨询委员会 ) 已表示同意委派相关人员加入该工作组。

2. 职责范围

工作组将:

  • 确认 ICANN 地理区域的不同用途 ( 例如 , 实现 ICANN 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的地理多样性,定义一些 SO [ 支持组织 ] 和 AC [ 咨询委员会 ] 的结构框架 , 以及定义一些 SO 和 AC 的委员会成员的选区 ) 。
  • 确定 ICANN 地理区域 的使用 ( 按当前定义或其本身 ) 是否能继续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
  • 就 ICANN 地理区域当前及未来的使用和定义方面的相关问题 , 向机构群体和理事会送呈提议以供讨论。

在实现这些核心目标的过程中 , 工作组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 , 应将重点放在制定国家,附属国和国际认可的地理政治实体的地理区域分配标准上 , 并要考虑以下内容 :

  • ccNSO 区域工作组提交给 ICANN 理事会的 ICANN 地理区域最终报告 ( 2007 年 9 月 24 日 );
  • GNSO 向 ICANN 理事会提交的有关工作组构成的构想方案 ( 2008 年 8 月 26 日 ) 及
  • 其他机构群体建议 - 包括 GAC 针对该主题的建议 , 即 ICANN GAC 公报建议 ICANN 地理区域采用国际标准 ( 2000 年 7 月 14 日 ) 。

如出现明显属于地理区域工作组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 , 工作组主席应告知机构群体和理事会 , 以便做出更为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3. 地理区域工作组成员构成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至少包括以下成员:

  • 两 (2) 名 ALAC 成员;
  • 两 (2) 名 ccNSO 成员;
  • GAC 主席 ;
  • 两 (2) 名 GNSO 成员;
  • 两 (2) 名 NRO (号码资源组织) /ASO (地址支持组织)成员

根据 ICANN 理事会第 2008.11.07.08 号决议 , SSAC ( 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 ) 和 RSSAC ( 根服务器系统咨询委员会 ) 属被邀请之列 , 它们亦有资格任命至多两 (2) 名成员担任工作组成员。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选出自己的主席 , 主席职位由工作组成员轮流担任。

ICANN 将为工作组提供充足的人员配备。

4. 流程和工作方法

a. 地理区域工作组初步报告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按其时间表 ( 详见下面的第 5 部分 ) 中指定的时间 , 发布一份初步报告以征询公众意见 , 该报告包括了工作组为评审 ICANN 地理区域当前及未来的使用和定义而需要考虑的主题和问题。意见征询过程还应包括在指定的 ICANN 会议上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公开讨论。

b. 地理区域工作组中期报告

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 ,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在初步报告的基础上准备一份中期报告 , 评估 ICANN 地理区域 的使用 ( 按当前定义或其本身 ) 在多大程度上能继续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该报告还会对初步报告的意见进行研究和分析。中期报告将在地理区域工作组时间表 ( 详见下面的第 5 部分 ) 指定的时间发布 , 以征询公众意见。

c. 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

中期报告的公众意见征询结束之后 , 地理区域工作组要准备一份最终报告 , 该报告将反映中期报告的结论,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收集的有关中期报告的意见 , 以及工作组送呈机构群体和理事会讨论的有关 ICANN 地理区域当前及未来使用和定义的提议。

d. 工作组工作方法

在制定报告过程中 ,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如少数人对某一问题持有不同意见 , 其观点也将记录在相关的地理区域工作组报告中。

地理区域工作组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 , 不必在地理区域工作组报告中包含所有的公众意见 , 也不必包含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交的所有公众意见。

最终报告将在地理区域工作组正式通过该报告并传达给加入工作组的支持组织和咨询委员会的主席之后的十四 (14) 天内发布。

e. 对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的支持

地理区域工作组提交最终报告后 , 在工作组中委派了代表的 AC 和 SO 将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支持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SO 和 AC 的主席将向地理区域工作组主席书面告知其审议结果。

f. 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补充版

如有任何委派了工作组代表的 SO 或 AC 不支持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 则需向地理区域工作组书面告之原因。地理区域工作组将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制定报告以及提交重新起草的最终报告以获得支持。

g. 地理区域工作组理事会建议

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或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的补充版获得委派了工作组代表的 SO 和 AC 的支持后 , 地理区域工作组将在 5 天内向 ICANN 理事会提交其建议。这将包括 :

(i) 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 ( 补充版 );

(ii) 委派了工作组代表的 SO 和 AC 的书面支持确认。

如地理区域工作组最终报告 ( 补充版 ) 未获得有关 SO 和 AC 的全数支持 , 地理区域工作组可向 ICANN 理事会提交最终报告 ( 补充版 ) 以及支持和反对声明。

5. 地理区域工作组时间表

事项 日期 * 截止日 * 最短持续时间
发布初步报告 2009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初步报告的公众
意见征询
2009 年 7 月 2009 年 8 月 35 天
发布中期报告 2009 年 10 月 9 日   不适用
中期报告的公众
意见征询
2009 年 10 月 9 日 2009 年 11 月 13 日 35 天
发布最终报告 ICANN 第 37 届会议( 2010 年 2 月)前两周   不适用
相关 SO 和 AC 对最终报告的支持 同上 2010 年 2 月的
ICANN 会议
21 天
提议送呈理事会** 2010 年 2 月   不适用

* 满足公众意见征询期最短持续时间的最晚日期。

** 预期按照本日程计划 / 时间表在 ICANN 会议上提交最终报告。

6. 背景和参考信息

ICANN 地理区域原则的设立初衷是保证 ICANN 理事会在成员构成上的区域多样性。根据 2000 年 ICANN 理事会的一项决议 , ICANN 工作人员以联合国统计司当前的地理区域分类为基础 , 将各个国家 / 地区划分到相应的地理区域 , 并在定义 ICANN 地理区域时引入了 “ 国籍 ” 概念。

之后 , ICANN 地理区域概念作为 ALAC , GNSO 和 ccNSO 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以多种方式广泛采用。

当前的 ICANN 章程定义了如下五个地理区域:

  • 非洲;
  • 北美;
  • 拉丁美洲 / 加勒比海 ;
  • 亚洲 / 澳大利亚 / 太平洋;
  • 欧洲。

结合 “ 来自非国家的地区的人们应该按照该地区公民的国籍进行归类 ” 的概念 , 一些地理政治实体或地区被分配到其 “ 祖国 ” 所属的 ICANN 地理区域。 因而 , 按照 ICANN 地理区域所使用的划分标准 , 与联合国统计司的分配方式相比 , 17% 的国家和 40% 的地理政治实体分配到了不同的 ICANN 区域。

在 2007 年 12 月的洛杉矶会议上 , ICANN 理事会要求 ICANN 机构群体 ( 包括 GNSO , ccNSO , ASO , GAC 和 ALAC ) 就 ccNSO 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 见参考信息部分 ) 向 ICANN 工作人员提供意见 , 该建议内容是任命一个机构群体级工作组 , 进一步研究评审 ICANN 地理区域定义的相关问题 , 与所有利益主体进行协商 , 并向理事会送呈有关解决当前 ICANN 地理区域定义的相关问题的提议。

根据 GNSO , ALAC 和 GAC 的建议和支持意见 ( 见参考信息部分 ), ICANN 理事会在 2008 年 11 月的开罗会议上授权成立机构群体级工作组 , 以研究评审 ICANN 地理区域定义的相关问题 , 与所有利益主体进行协商 , 并向社群和理事会送呈有关解决当前 ICANN 地理区域定义的相关问题的提议以供讨论。

工作组的首要任务是起草章程提案并征询机构群体意见 , 然后提交章程草案供各机构群体评议 , 之后提请 2009 年 3 月的墨西哥城理事会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批。工作组在起草章程过程中 , 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 , 应将重点放在制定国家,附属国和国际认可的地理政治实体的地理区域分配标准 , 并要考虑相关的 ccNSO 理事会文件,最近收集的 GNSO 意见以及其他机构群体建议 ( 包括 2000 年 GAC 针对此问题的原有建议 ) 。

2000 年 7 月 16 日 ICANN 理事会会议记录 ( 包括采纳地理区域结构的 00.64 号决议 ) (http://www.icann.org/minutes/minutes-16jul00.htm )

ICANN GAC 发布的建议 ICANN 地理区域采用国际标准的公报 (http://www.icann.org/committees/gac/communique-14jul00.htm)

蒙特利尔会议 ( 2003 年 6 月 ) 记录。 ICANN 地理区域的再次确认 (http://www.icann.org/minutes/minutes-26jun03.htm)

联合国有关大地理 ( 大陆 ) 区域,地理亚区域以及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分组标准的区域构成 ( 2008 年 1 月 31 日修订版 ) (http://unstats.un.org/unsd/methods/m49/m49regin.htm)

2008 年 8 月 8 日提交给 ICANN 理事会以进行公开讨论的区域工作组报告草案 (http://ccnso.icann.org/announcements/announcement-08aug07.htm)

2007 年 9 月 24 日 ccNSO 区域工作组提交给 ICANN 理事会的 ICANN 地理区域最终报告 (http://ccnso.icann.org/workinggroups/ccnso-final-report-regions-wg-240907.pdf [PDF, 122K])

2007 年 11 月 2 日 ICANN 理事会决议 (07.92) (http://www.icann.org/en/minutes/resolutions-02nov07.htm #_Toc55609368)

GNSO 向 ICANN 理事会提交的有关工作组构成的构想方案 (http://gnso.icann.org/drafts/icann-geographic-regions-26aug08.pdf [PDF , 14K)

ICANN 理事会有关成立机构群体级工作组以评审 ICANN 地理区域的决议 ; 2008 年 11 月 7 日 ICANN 理事会决议 2008.11.07.08 和 2008.11.07.09 (http://www.icann.org/en/minutes/resolutions-07nov08.htm - _Toc87682556}

翻译注释

本文档由相应的英文文档翻译而来 , 目的是方便更多读者阅读。虽然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已尽力确保译本的准确性 , 但英语是 ICANN 的工作语言 , 因此 , 本文档的英文原件是唯一有效力的官方文本。获取英文原件的地址为 : http://www.icann.org/en/topics/geographic-regions/charter-26jun09-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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